为落实《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5〕9号)要求,结合我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际,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了《襄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7日。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3102189064@qq.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襄阳市东津新区汉水路1号东津商务大楼C座10楼政府采购科 1009室
联 系 人:曾荣
联系电话:0710-3128900
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襄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2026年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市本级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5〕9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襄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6年版)。
一、总体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提升政府集中采购规范化、标准化、电子化服务能力,依法依规组织政府集中采购活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录主要变化
与《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比较,2026年版目录主要删除了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5个品目。
三、执行方式
(一)货物类品目
1.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投影仪(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限于A3、A4黑白/彩色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碎纸机、不间断电源、复印纸。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均包含本数,下同)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2.触控一体机、LED显示屏、空调机、家具、用具(限于厨卫用具)。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3.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限于信息安全软件)。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正版软件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6〕296号)文件精神,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正版软件网(www.zbrjcg.gov.cn/)上实名注册后自行议价采购。
4.乘用车(限于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5.电梯(限于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不包括建设工程内的电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二)服务类品目
1.云计算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2.网络接入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3.财产保险服务(限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四、有关要求
(一) 各采购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根据财政部门和省、市集采机构发布的采购需求标准,编写采购需求。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有安全保密或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的采购项目,各采购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现有货物、服务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襄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6年版)》自2026年1月 日起实施。在《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修订或调整前,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按本方案执行。
(二)各采购单位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