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区评标(审)纪律及管理规定
一、评标(审)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评标(审)活动由评标(审)委员会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审)过程和结果。
二、评标(审)委员会成员应乘专家专用电梯到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5楼评标区的等候室报到,必须将手机通讯工具、包等与评标无关的物品放入存储柜,通过电子门对通信工具的检查后,刷身份证或按指纹由电子门禁处进入专家等候区等候评标。身份无法确认的,不得进入专家等候区。
三、评标(审)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区后禁止喧闹,禁止吸烟。不得接打手机,更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到评标室,经中心工作人员和保安发现的,立即对其制止,终止评标,更换专家重新评标(审),并严格进行考核。
四、评标专家在等候期间,应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相互打听评审项目情况,不得擅自到评标室,须由中心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准确后,方可在其引导下进入评标室评标。
五、评标(审)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窜到其它评标室,不得与其它评标室评标专家交谈接触。
六、在评标(审)过程中,只有评标(审)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权,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
七、评标(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八、评标(审)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标(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审)的依据。
九、评标(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评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机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
十、评标(审)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十一、评标(审)结束后,评标(审)委员会成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审)过程中有关资料带离评标室,向投标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
十二、同一项目的评标(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同时到卫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