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室管理规定
一、开标室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简称中心)开展招标项目开标活动的场所。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部负责为开标室提供现场服务。
三、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应在开标室中,按照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接受投标人(或申请人)递交的投标(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招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时举行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应邀请依法参加开标活动的人员(项目主管部门(如有)、行业监管部门(如有)、投标人)参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依法参加开标活动的人员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自觉遵守开标纪律,维护开标工作秩序。
2.各方人员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开标室,严禁在开标室内吸烟、接打电话、嬉戏打闹或大声喧哗。
3.开标开始后,应关闭开标室大门。
4.开标过程中,各方人员应严格执行开标程序和履行工作职责,严禁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
5.开标现场出现争议和质疑,应当场解决,并如实形成开标记录存档。如需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的,应提交评标委员会。
服务电话:0710-3921213